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何界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友咨询: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何界定?
律师解答:
虚假的商业宣传,是指所宣传的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如该案中的涉案网站并非智城公司官方网站,但却被标称为其官方网站,属于虚假的商业宣传。所谓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让人产生不合理的预期。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除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外,还必须以欺骗、误导了购买者或者具有欺骗、误导购买者的可能性为要件。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已经造成普通购买者误认误购所宣传的商品的,通常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对商品某些信息的宣传虽然不具实,但对购买者的购买决策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对该虚假宣传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宣传虽然陈述的信息虚假,但属于宣传的艺术夸张表达,普迪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其含义和用意,这也不应当认足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补充: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三)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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