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有还款责任
成功的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一般始于公司注册,业务扩展,最后是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网友咨询: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有还款责任?
律师解答:
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或者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律师补充:
尽管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可是分公司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签订合同,超过总公司授权范围的无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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