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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网友咨询:
关于公务员辞退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律师补充: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对拟辞退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对其进行审计。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审批后作出决定。
(四)作出辞退决定的,应当向被辞退公务员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呈报单位。
(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辞退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公务员辞退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法律法规对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辞退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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