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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
网友咨询:
关于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律师补充: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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