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出租方能否断电断水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网友咨询:
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出租方能否断电断水?
律师解答:
承租人不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可以直接停水断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了有权的执法部门,其他任何人或部门都不能随意对用户停水停电。如果发生擅自停水停电情况,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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