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能拒付租金吗
作为打工人,在外漂泊的时候租个温暖的小窝是常有的事情,那在租房过程中,温暖小窝有损坏的情况,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可否拒付租金?
网友咨询: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能拒付租金吗?
律师解答:
不能。支付房屋租金是承租人的主合同义务,而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维修义务并无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由损坏或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但不得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房屋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律师补充:
作为租客,在租赁房出现需修缮问题时,建议先看下合同中有无对房东修缮义务的免除;确定修缮义务属于房东的情况下,最好以书面形式向房东反馈房屋存在的问题;如房东不愿维修或无法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需保留维修费支付相关证据;如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向房东主张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当对房屋内租赁设备进行明确的查看验收,签署合同时将之前验收查看的设备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明确双方的维修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的内容。一旦发生租赁设备的损坏,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若双方对损坏的原因不存在异议的,尽快采取维修、更换等补救措施,相关的费用可以租金、押金中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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