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原房东仍预收租客租金,承租人该怎么办?
某传媒公司承租徐某所有的办公写字间,传媒公司依约于6月22日向徐某指定的账户支付了2022年7月至9月的租金及物业费5万余元。2022年6月28日,案外人涂某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涂某告知传媒公司该房屋于2018年即被司法查封,并要求其支付自2022年7月13日始使用该房屋的租金及物业费。2022年9月29日,传媒公司与涂某经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涂某支付了上述费用。后传媒公司多次联系徐某要求赔偿租金及物业费损失未果,那么传媒公司该怎么办呢?
本案中,涂某因法院拍卖该房屋而竞得房屋,依据该院作出的生效执行裁定书,涂某自该裁定送达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涂某有权要求传媒公司支付2022年7月13日至9月30日期间的房租及物业费,并有权要求与传媒公司重新商定租赁合同条款。因传媒公司和涂某双方未能就继续租赁协商一致,对于案涉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传媒公司并无过错,故其要求徐某返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依法应予支持。
在这里提醒各位网友,在订立租约前,承租人除了对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进行实地查验外,也应该对房屋的权属状况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进行必要调查。签订合同时,也可将相关风险及违约责任写入合同条款,提前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出租人应当诚信向承租人披露房屋的权属状况及权利负担。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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