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违法强拆所造成的损失,如何申请赔偿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网友咨询:
违法强拆所造成的损失,如何申请赔偿?
律师解答:
正常征收程序中,补偿包含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以及部分政策性补偿等,鉴于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恶劣结果,且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性,司法实践中有“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因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除了以上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的合理安置补偿利益外,还包括被征收人屋内物品的损失。
如果强拆行为导致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补充: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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