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农村“一户多宅”,应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一户多宅一般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常见的一户多宅类型,比如:不符合正常分户的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通过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等。但是,有例外情况,比如,通过合法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村村民通过合法买卖多出来的房屋,通过与父母分户新建的房屋,虽然是一户多宅情形,但是具有合法事由,不算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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