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外嫁女”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很多农村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水”,不让“外嫁女”享受娘家的任何福利,显然这样的做法让妇女失去了很多保障,更是对于女性相关权益的剥夺。
网友咨询:
“外嫁女”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律师解答:
无论何种形式的征收,被征收人都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外嫁女是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安置补偿待遇,主要考量因素应为户籍登记情况、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是否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得利益、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律师补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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