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现实生活中,政府为了修建设施往往会要求一些企业进行拆迁,并且需要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工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不能还贷款产生的逾期利息、正常营业时的收益等项目。企业拆迁中,涉及到的需要评估的地方很多,所以一般拆迁补偿会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被拆迁企业要基本了解评估标准和方式,了解自己大概应该得到多少补偿才行。
律师补充: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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