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指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网友咨询: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本罪系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意。
律师补充:
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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