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什么是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网友咨询:
什么是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律师解答: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指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本罪系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意。
律师补充:
在入罪条件上还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开垦行为、开发活动和修建建筑物占用自然保护地达到一定的面积、导致自然保护地内的森林、其他林木、幼苗、野生动物死亡,对自然保护地的修复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等情况。“其他恶劣情节”主要表现为违法所得或者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数额,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的核心区内从事开垦、开发或者修建建筑物等情形。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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