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这样一种特殊现象,很多闺女出嫁到婆家但原来的户口没有迁到婆家,那么当原户籍所在村里拆迁时,外嫁女能否得到拆迁补偿呢?
网友咨询: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律师解答: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并非一定会享有土地补偿款,所有事情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在裁定判决时,通常会从这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
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律师补充: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