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外嫁女”是否有资格享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无论何种形式的征收,被征收人都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长期以来,保障农村女性合法权益做得还不够,尤其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农村地区不够重视保护外嫁妇女的权益。
网友咨询:
“外嫁女”是否有资格享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律师解答:
“外嫁女”是否有资格享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考量因素应为户籍登记情况、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是否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得利益、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征收地拆迁过程中,发生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分配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形政策,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人侵犯妇女征地补偿权利,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或者是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律师补充: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男子和妇女所享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任何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