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的,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长期以来,保障农村女性合法权益做得还不够,尤其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农村地区不够重视保护外嫁妇女的权益。
网友咨询: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的,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律师解答: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只要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因此,其依然享有户籍所在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若是外嫁女的户口已经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那么在征地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征收,如果娘家愿意接受征地政策,那么女儿可以享受相对应的征地补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已经迁出自己的户口,那么在征地补偿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同地区、不同征地政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判断是否可以纳入到征地补偿的范畴内。
律师补充: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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