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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商品经济社会,社会上各商家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优质的客户,很多商家会赠送赠品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网友咨询:
商家以“赠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怎么办?
律师解答: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商家以“赠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时,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与商家协商,说明自己的权益和要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2、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时,提供详细的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
3、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商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4、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与商家之间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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