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双十一有商家将商品明降暗涨算不算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双十一有商家将商品明降暗涨算不算价格欺诈?
律师解答:
商家“明降暗涨”,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但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商家没有正当的成本增加等原因,仅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然后通过虚假折扣来吸引消费者,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价格欺诈。然而,如果商家在活动前后的价格波动是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事先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那么一般不认为是价格欺诈。
律师补充: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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