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购房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目标,因大部分购房者没办法全额支付购房款,因此在购房时多会选择以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
网友咨询:
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及时与银行沟通。若发现自己可能面临无力偿还房贷的风险,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许多银行会提供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额、或者调整还款方式为不等额还款等选项,帮助借款人渡过难关。
2、寻求亲友帮助。在向亲友借钱时,一定要与他们充分沟通,说明目前的困境和还款计划。
3、出售房屋。如果已经无法偿还房贷,并且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那么可以选择出售房屋,使用出售房屋得到的钱归还贷款。
4、拍卖房产。如果借款人长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能会采取拍卖房产的方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会扣除未偿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等款项,剩余部分将会退还给借款人。
律师补充: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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