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假期最后一天返程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很多人误以为工伤就是和工作有关的一切伤害,实际上并不是,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网友咨询:
假期最后一天返程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只有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无论住所在哪里,其线路的起点或者终点必须是工作场所,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节假期间从老家返回住处,目的是为次日正常上班作准备,而不是直接到公司上班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在认定是否存在“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法报案以及交通事故证明书内容等综合判断职工是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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