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最终归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以非法的手段进行转让并以此来获取利益,一旦触犯可能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律师补充: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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