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网友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销毁或返还侵权载体等。
律师补充: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应当持续到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依照前款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权利人请求判决侵权人返还或者销毁商业秘密载体,清除其控制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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