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关于职业病诊断有何法律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网友咨询:
关于职业病诊断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律师补充:
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可以参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常见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职业性中暑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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