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分一半吗
房子是个复杂的存在,有要结婚的小情侣在买房的问题上争吵的不可开交,同样也有不少面临离婚的夫妻因为房子的归属引发矛盾。
网友咨询: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分一半吗?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应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结婚的长短情况等事实,以及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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