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网友咨询: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律师补充: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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