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进行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进行募集设立?
律师解答: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律师补充: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监事;(四)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五)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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