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公司章程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文书,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依据,必须予以重视。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及运行规则。公司章程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尤其是股东为数人的合资公司,极易引起股东诉讼,介时公司法等法律未规定之处,则要以公司章程为主要依据。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如果公司章程的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则应属无效,此时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如果公司章程仅是改变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不应否定章程的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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