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哪些主体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主体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律师解答:
1、债务人。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清算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债务人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用的,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金融机构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律师补充: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难以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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