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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有何规定

2024年09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劳动能力鉴定,是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网友咨询: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律师补充: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材料;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其他和鉴定有关的资料。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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