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被宠物牵引绳绊倒,谁来担责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之余养猫、养狗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这些宠物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慰藉,与此同时,由养宠物引发的相关问题逐渐多发。
网友咨询:
被宠物牵引绳绊倒,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于大型犬,狗绳的长度应该更短;至于活动场所,野外或者空旷区域,狗绳长达十余米,而市区、人流较密集的场所,狗绳需控制在两米内,从而达到维持犬只所处环境的安全性和适宜性,保障他人不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危险。遛狗牵绳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非责任免除的依据。受害人被宠物牵引绳绊倒,虽然宠物并未伤人,但仍然给他人造成了不利影响和损害后果,在受害方无过错的情形下,饲养人应当对受害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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