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遛狗未牵绳导致其遭车辆碾轧,宠物饲养人向司机索赔法院怎么判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随着这名家庭编外成员进入人们的生活,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浮出水面,比如有一些饲养人责任意识不足,对自己的宠物狗盲目自信,出门遛狗不牵绳,给其他人带来恐慌,甚至造成损害。
网友咨询:
遛狗未牵绳导致其遭车辆碾轧,宠物饲养人向司机索赔法院怎么判?
律师解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未牵绳导致其遭车辆碾轧,宠物饲养人未尽到完全、谨慎的看管、看护义务,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司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司机已经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道德上也无可指责,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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