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宠物受侵害,所有权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不仅可以让人们生活得更健康,更充实,还可以帮助人们解除生活的孤寂,调节人的心理健康。
网友咨询:
宠物受侵害,所有权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人身权益遭受损害时要求加害人对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需要具有人格意义或者身份意义。宠物属财产范畴,并非法律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宠物如果要作为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应当对所有权人人格利益有明显的增加,或者能体现特定的亲属身份,如与孤寡老人相依为命的宠物、与盲人朝夕相伴的导盲犬等。不存在对所有权人的人格利益有明显增加的情形,也与特定的亲属身份无关的,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另有观点认为,宠物对饲养人的意义和一般的财产是不同的,饲养人与被饲养的宠物在长期相处过程中,必然产生感情并存有情感上的依赖,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宠物受侵害,必然对饲养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饲养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
律师补充: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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