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

2024年08月06日 法妞问答律师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网友咨询:

  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承租人交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时,若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常见的包括暴力使用造成的地板砖、墙体损坏,以及马桶盖断裂、厨房煤气灶表面较大凹陷、桌椅表面较大面积破损等。

  律师补充:

  出租人对于其出租的房屋应当保持适租义务,同时也应保持一定的容忍态度,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等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损耗折旧,只要承租人属于合理使用,未故意毁损,不能当然认定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定损的标准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要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损失,若故意刁难租客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租客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