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