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如何处理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其标的是为了处理委托事务,该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网友咨询: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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