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大家都是知道的合同是可以委托履行的,那么对于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的义务;
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
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律师补充: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
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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