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规定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对于部分职位会使用“男性优先”的招聘政策,即只有在招聘足够的无可替代的男性员工后,才会考虑招聘女员工。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规定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不合法。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和流行性别优先的做法。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果遭遇就业歧视可以依据自身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发布了含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劳动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在工作中受到了就业歧视且被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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