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工作中突发疾病意外身亡的,能否视为工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用工急剧增加,工伤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工伤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网友咨询:
工作中突发疾病意外身亡的,能否视为工伤?
律师解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要正确而全面的理解。“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结果条件为死亡,包括当即死亡和48小时内死亡两种情形。若是下班之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即使疾病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原因,原则上亦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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