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立案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立案

2024年07月27日 法妞问答律师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网友咨询: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立案?

  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

  (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对于同一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后果,数个负有不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均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数个行政机关分别立案。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发现同一行政机关对多个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立案。在发出检察建议前发现其他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与已立案案件一并处理。

  律师补充: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围绕以下事项进行调查:

  (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二)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关联性;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

  (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9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