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有哪些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我们知道,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意思,那么,有哪些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网友咨询:
有哪些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律师补充: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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