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能否主张十倍赔偿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进口食品在身边各大超市和网络购物平台随处可见。随之而来, 因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缺乏中文标签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能否主张十倍赔偿?
律师解答: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进口食品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外包装上添加中文标示,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请求退货退款及十倍赔偿。
律师补充:
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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