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当今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为市场交易带来诸多便利,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交易风险。
网友咨询:
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需满足“特定的网络平台”+“平台上发布、展示商品”+“交易在平台上完成”的要件,若微信只是双方传达合同内容的载体和方式,不具备信息网络合同的典型特征。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微信中,若对涉案货物的买卖双方、货物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买卖合同特征要素进行了约定,则符合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补充: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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