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协议的当事人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协议的行为未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
2、协议的内容并非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达成,而是受欺诈胁迫等等非自愿因素的影响的。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4、协议内容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内容无效。
5、法规规定其他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
律师补充: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等方面判断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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