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未完全尽到扶养义务,能否解除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未完全尽到扶养义务,能否解除协议?
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扶养和遗赠两个方面: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若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一定人身性,其订立以遗赠人和扶养人特别的信任关系为基础,但也存在信任关系破裂的可能性。如果双方关系不佳,协议履行难以为继,那该协议签订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协议。
律师补充: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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