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年迈的公婆与儿媳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老二李念继承。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贞的妻子顾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二老去世后,顾平拿出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双方争执不下,李念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最终法院判决顾平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二老名下房产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二老虽然立有公证遗嘱,但又立有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在两者内容互有抵触时,应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予以处理。虽案涉遗赠扶养协议系二老在子女不在场情况下所订立,但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并有证人在场见证,当事人意思表达明确,内容与法不悖,当属有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扶养人负担义务是生养和死葬,写明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最好具体到生前饮食、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安排以及死后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2、遗赠内容具体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必须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还须举证证明,若没有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或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则没有法律效力,扶养人也无法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赠人的相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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