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自洗钱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洗钱犯罪日趋严重,洗钱活动迅猛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专门性、复杂的犯罪领域,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网友咨询:
自洗钱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
自洗钱是通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漂白,以掩饰其非法来源而实现自由处置的行为。自洗钱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与其上游犯罪紧密相连,密不可分。“自洗钱”是洗钱犯罪的一种类型,自洗钱行为是为了保全先前上游犯罪的法益侵害状态,洗钱犯罪也已不再是单纯地“物理层面”上转移赃物,而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漂白行为将“黑钱”合法化,进一步侵害了国家司法秩序、金融秩序乃至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已经超过了上游犯罪原本所侵犯的法益,是侵害新法益的行为,具有可罚性。
律师补充: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掩饰、隐瞒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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