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谁来担责
随着爱宠人员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宠物店在提供买卖宠物服务的同时,还提供寄养服务,给那些需要出差、旅游等外出的宠物主提供了便利。
网友咨询: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饲养者与宠物托管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作为饲养者,应当选择那些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适宜宠物生活的空间、设施的寄养机构。若在寄养过程中,因寄养受托方未提供合适的环境饮食,导致宠物死亡的,寄养受托方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返还寄养费用。若将宠物放在自己朋友家中由他们免费照顾一段时间的,只有在寄养受托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宠物伤亡的,寄养受托方才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因宠物寄养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有相当比例的纠纷系因寄养双方未事先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不清,导致寄养解除时出现分歧,责任承担难以确定。在此提醒,寄养宠物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在寄养协议中详细填写宠物年龄、性别、体重、习性等相关信息,及主人对饲养宠物的要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寄养结束后,接宠物回家时应该对它们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外伤,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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