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未签订”中介合同,“跳单”还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吗
近年来房产中介机构蓬勃发展,为有买房或卖房需求的人,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但由于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于是便有人打起了“跳单”的主意。
网友咨询:
“未签订”中介合同,“跳单”还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吗?
律师解答: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由于中介行业自身的不规范,大部分中介在一开始带看时并未签署中介合同,对于“未签订”中介合同而实际进行了中介服务的,委托人抛开中介与对方直接交易,仍构成“跳单”。房屋交易双方绕开中介直接交易,仍需要支付佣金。
律师补充: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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