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律师解答: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如果只写股东名称,对于自然人股东很可能会存在重名的情况,如果是只写住所,同一个住所又可能对应的很多自然人或法人。而同时标注名称和住所,就可以确定股东的唯一身份。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额,是股东的应缴出资额,而不是实缴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编号,写的就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两者要一一对应。
律师补充: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若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能够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仍可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虽对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有证据证明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特征的,可以否定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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