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转让要怎样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要怎样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债权人或受让人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除了由债权人或受让人直接书面通知债务外,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登报通知;诉讼通知;特快专递通知;转让协议通知;口头或电话通知等。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让与人以债权转让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为由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债权转让通知被依法撤销的除外。受让人基于债务人对债权真实存在的确认受让债权后,债务人又以该债权不存在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债权不存在的除外。
律师补充:
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已经向让与人履行,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仍然向让与人履行,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债权转让事实的,应当认定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主张因未通知而给其增加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从认定的债权数额中扣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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